邮箱登录 | VPN入口 |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 English
  首  页
机构信息 防治动态 会议培训 科学研究 经验交流 技术指南 健康专题 资源下载 服务信息
  政策法规  综合防治  疫情监测  实验室检测  健康教育  行为干预  治疗关怀  督导评估  国际合作
 
  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首页>>机构信息>>廉政建设>>学习园地
 
 
 
廉政准则“52个不准”释义三
2012-03-20
       “52个不准”释义: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本项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的规定。
  这里所称的“公务活动”,既包括国内公务活动,如上级到下级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同级之间、地区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以及干部工作调动等;也包括对外公务活动,如接见外宾,出国访问,参加有关涉外磋商、会晤、会议等活动。“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银行卡、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等支付凭证。
  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行为已经作为同一类行为,在整体上予以规范。如2001年3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颁布实施的《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行为作为同一类行为予以规范和处理。






 
 
附件:
 
 
字体大小
健康咨询 留 言 板
领导信箱 邮件订阅
在线调查 RSS订阅
 

Copyright©2002-2017 版权所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与免责声明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京ICP备15059134号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邮 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58900922(中心办公室)
E-mail:office606@chinaaids.cn (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