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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设立7个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
2002-06-12
             为了防止医护、公安等人员因职业原因接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体液时,不慎出现意外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做好艾滋病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在征求各省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2年1月22日起正式实施,并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供各单位参照执行,同时建议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实际需求筹建本辖区(或本系统)的安全药品储备点。该《实施方案》对职业暴露的定义、危险因素、暴露后的预防性用药及预防性处理、储备库(点)的设置、组织管理和发展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新疆、河南、云南省(市、自治区)建立了7个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明确了储备库(点)负责人、联络人以及各自的职责和覆盖省份,同时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派有关专家对各储备库(点)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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