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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5-03-02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血站开展血液筛查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可以进一步缩短“窗口期”,降低输血传播疾病风险。为提高血液安全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0年启动了血站核酸检测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范围。在试点的基础上,为指导各地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此《通知》。

  所谓“窗口期”,是指人体感染病毒初期,病毒在血液中已经存在但无法被检出,经输血可传播该疾病,这个无法检测出病毒的时间段称为“窗口期”。“窗口期”的问题是一个困扰全世界的难题,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国内外均无法消除“窗口期”的输血传播疾病风险。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确保2015年血站核酸检测覆盖全国。 

  (二)主要内容。一是各省(区、市)以核酸检测集中化为导向,合理规划布局核酸检测实验室。二是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区、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平台。三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核酸检测的技术要求与质量管理规范,做好应急预案,保证核酸检测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一是明确经费保障。血站加强核酸检测所需经费按照《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有关要求,由同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主要对核酸检测系统设备配置、核酸检测实验室改造、核酸检测试剂等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集中招标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系统、试剂的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优先选择国产核酸检测系统及试剂,带量招标。三是开展监督评估工作。对于2015年底未能完成核酸检测全覆盖任务的省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通报批评。(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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