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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出台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7-05-02
    

  4月28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德宏州”)在芒市召开《德宏州艾滋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列的实施将为德宏州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据悉,《德宏州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施行。

  “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新的疫情特点,加之我州特殊的地理位置,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据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麻约介绍,德宏州防治艾滋病面临着艾滋病流行时间长、疫情分布广、感染者基数大,防治任务艰巨;外籍感染者人数增长较快,边境艾滋病防控难度加大;新型毒品的渗透,增加了各类人群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和控制难度等问题。

  “总体上看面临着外籍感染者不断增多,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方式等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而现行的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已不能完全涵盖我州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来解决我州特殊的防艾问题。”余麻约说道。

  “《条例》作为德宏州全面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最大的特点是更符合我州市集,具有很强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苏洪涛介绍,德宏州自1989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经历了艾滋病传入期、快速增长期和现在的有效遏制期,从全国艾滋病重灾区转为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形成了德宏防艾模式,得到了国家和联合国的认可。

  据悉,即将颁布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不分章节,共有三十六条。包括总则、保障措施、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测报告、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对艾滋病防治难点问题、特殊问题和不便于操作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是对扩大检测,加强艾滋病传染源管理、外国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综合管理、出租房租住流动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集中救助管理、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同时,对德宏州多年探索和实践,形成的“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机构技术为支撑,多项防治措施并举”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模式,作为法律条款进行规定,将长期指导德宏州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以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客观要求。(来源:中国新闻网  崔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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