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 VPN入口 |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 English
  首  页
机构信息 防治动态 会议培训 科学研究 经验交流 技术指南 健康专题 资源下载 服务信息
  政策法规  综合防治  疫情监测  实验室检测  健康教育  行为干预  治疗关怀  督导评估  国际合作
 
  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首页>>机构信息>>廉政建设>>学习园地
 
 
 
组织方面的提醒:不得违反出国(境)的纪律
2010-06-03
       “政者正也”。《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纪律知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少犯或不犯错误,应该是很有裨益的。2010年,逐期刊登《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本期为第二期,第六项提醒:

  006组织方面的提醒:不得违反出国(境)的纪律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纪委、中组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纪律的通知》(外外管函[2007]2号)指出,要加强对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和纪律教育,在境外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二)因私外出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
  (三)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
  (四)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五)不得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
  (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
  (七)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九)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十)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十一)增强证照管理意识,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15天内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特别提醒】公民出国(境),应保持良好的行为和人格,这是基本要求。党员干部出国(境),更应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行为和形象,严格遵守在外的纪律。
 
 
附件:
 
 
字体大小
健康咨询 留 言 板
领导信箱 邮件订阅
在线调查 RSS订阅
 

Copyright©2002-2017 版权所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与免责声明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京ICP备15059134号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邮 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58900922(中心办公室)
E-mail:office606@chinaaids.cn (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