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 VPN入口 |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 English
  首  页
机构信息 防治动态 会议培训 科学研究 经验交流 技术指南 健康专题 资源下载 服务信息
  政策法规  综合防治  疫情监测  实验室检测  健康教育  行为干预  治疗关怀  督导评估  国际合作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旧版网站>>政策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政策解读
 
 
 
教育部组织活动宣传《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3-01-11
       
  本报讯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暨中等职业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资料赠送仪式”于11月27日在京举行。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出席活动并讲话指出,控制艾滋病重在预防,目前宣传教育是抗击艾滋病的最有力手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2006年国务院颁布《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陈小娅介绍,教育部通过规范教学管理、开展师资培训、开发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督促检查等形式,积极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开展。
  活动期间举行了中等职业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资料赠送仪式、“预防艾滋病、青少年责无旁贷”主题签名活动以及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课现场观摩活动。(法制日报 记者陈丽平)
  
 
 
附件:
 
 
字体大小
健康咨询 留 言 板
领导信箱 邮件订阅
在线调查 RSS订阅
 

Copyright©2002-2023 版权所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与免责声明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京ICP备15059134号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邮 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58900922(中心办公室)
E-mail:office606@chinaaids.cn (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