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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院不得推诿或拒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014-10-31
    

  为进一步普及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处置方法,提高全民反歧视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感染者的意识,10月27-28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在西安举办了一期“全省艾滋病定点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及反歧视师资培训班”。标志着陕西省对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及反歧视培训工作的全面启动;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陕西省自1992年报告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疫情上升迅速。按国家新的艾滋病疫情划分标准,陕西省虽然仍属于艾滋病三类(低流行)地区,但是部分地区已经成为二类(中流行)地区。全省十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均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应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而治疗其他身体疾病可以到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但实际情况是,许多医院得知患者携带艾滋病病毒后,拒绝为其诊治。

  陕西省卫计委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医院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卫计委要求各地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工作,并将艾滋病定点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布。省卫计委要求切实增强对艾滋病反歧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的认识,减少对艾滋病病人的歧视。(来源:新华网/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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