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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2015年全省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2015-08-30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评估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7月份,山东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了艾滋病数据质量评估自查工作。为进一步保证国家艾滋病防治数据信息质量,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山东省疾控中心组织四个评估组,由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康殿民任考评组组长,于8月3-14日、24-25日对全省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进行了评估。 

  此次评估内容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中的艾滋病病例报告、感染者/病人管理、检测咨询、抗病毒治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高危人群干预,以及哨点监测共计7类数据。按照《2015年全国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评估方案》,结合山东省艾滋病疫情地区分布特点以及各县(市、区)数据质量评估自查结果,抽取20%的县(市、区)进行现场考评,包括济南市历下区、长清区、平阴县,青岛市城阳区、莱西市、平度市,淄博市博山区、高青县,枣庄市薛城区、台儿庄区,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县,烟台市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潍坊市寒亭区、潍城区、安丘市,济宁市兖州区、嘉祥县、金乡县,泰安市东平县、肥城市,威海市文登区,日照市莒县,莱芜市莱城区,临沂市河东区、费县、平邑县,德州市武城县、宁津县,聊城市东昌府区、冠县,滨州市滨城区、无棣县以及菏泽市曹县、定陶县、鄄城县等共38个县(市、区)。 

  考评组现场听取了各县(市、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核查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档案资料,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HIV抗体确证阳性报告单》《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个案随访表》、CD4和病毒载量实验室检测报告单、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的体检报告单、自愿咨询检测抗体待复检的《个案登记表》、抗体筛查检测原始记录及复检和确证检测报告单、艾滋病抗体检测情况统计报表、监管场所筛查的实验室原始记录与上报数据库信息一致性及完整性、哨点调查问卷和工作过程记录、高危行为干预上报数据的原始记录、药品发放记录表等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与网络上报情况进行核对,到干预场所现场对高危行为干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价,填写现场评估表。现场核查结果表明,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档案资料保存较规范,报表/卡、问卷等原始资料填写较完整、准确,能够及时准确进行网络直报。各县(市、区)能够充分利用自查工作,将考核期间的工作资料重新梳理,查找疏漏、弥补不足、纠正错误,进一步规范了山东省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现场考评也发现,个别县(市、区)虽开展了自查工作,但仍存在原始报表与网络上报数据不一致、未使用新版《个案随访表》、部分市对县级的技术指导不够及时、有力等问题。对此,省评估组对被考评单位现场予以指出并共同进行了修正。 

  通过此次数据质量评估,进一步提高了了山东省艾滋病防治网络直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提高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主要措施落实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山东省将于近期上报国家《全省艾滋病数据质量核查数据库》,并下发《关于山东省2015年艾滋病数据质量核查结果的通报》。(山东省疾控中心艾滋病防制所  杨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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